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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64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审查,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前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键词: 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