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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关于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函〔2022〕第464号

之答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由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转来的贵部《关于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46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已收悉,根据贵部的有关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我们”)作为光一科技聘请的 2022年度的年报审计机构,对关注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4: 请结合上述情况补充说明本次债权转让事项预计对你公司 2022年度当期损益和期末净资产的影响,相关会计处理、依据及合规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收到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款22,083.62 万元;公司应收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22,083.62万元,单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合计 13,035.40万元,账面价值 9,048.22万元;根据已披露的《债权转让协议》内容以及问询函问题 2的回复,债权转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条件,应终止确认该笔债权,上述债权转让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增加本年利润 11,080.09 万元。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如下:

1、获取并检查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形成资金占用及偿还的记账凭证和银

行回单;

2、获取并检查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及利息计算明细表,复核检查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3、获取了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本息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表,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4、获取并检查了债权转让协议、监管协议、付款委托书。

经过核查,根据目前取得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本息转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条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 01月 11日

关键词: 控股股东 债权转让 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