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近日,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签订了《海南橡胶2022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和《海南橡胶2023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资料图】

一、《海南橡胶2022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乙方和丙方均简称“保险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

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向乙方投保橡胶收入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1、保险期间:2022年12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标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

3、保险责任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天然橡胶树因遭受下列灾害直接导致天然橡胶树灭失、停割或休割期间的减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①风力 10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 ②寒害、旱灾;

③病虫害。

(2)在保险期间内的每一个自然日,当保险橡胶实际价格与基差乘以基差调整系数的差额小于约定价格时(16,000元/吨),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补偿。

4、保险费:人民币14,976,624.62元。

据《2021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承担本保险单总保险费的 60%即人民币 8,985,974.77元,其余 40%部分的保险费由海南省财政补贴,即人民币5,990,649.85元。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保险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5、赔偿标准:保险橡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1)产量损失部分

①因10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造成保险橡胶产量损失的:

赔偿金额(元)=保险天然橡胶约定价格(元/公斤)×单株损失产量(公斤/株)×损失株数(株)×(1-绝对免赔率)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②因寒害、旱灾、病虫害引起休割,造成保险橡胶产量损失的:

赔偿金额(元)=保险天然橡胶约定价格(元/公斤)×单株损失产量(公斤/株)×损失株数(株)×(1-绝对免赔率)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③因寒害、旱灾、病虫害造成当年无产量(含停割)的:

赔偿金额(元)=保险天然橡胶约定价格(元/公斤)×单株损失产量(公斤/株)×损失株数(株)×(1-绝对免赔率)

单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5%

④在由上述灾害引起的产量减产理赔理算中,开割天数以保单起始日计算。

(2)价格损失部分

当保险橡胶实际价格与基差乘以基差调整系数的差额小于约定价格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按月进行赔偿:

日赔偿金额(元)=[保险天然橡胶约定价格(元/公斤)-实际价格(元/公斤)+(基差(元/吨)/1000×基差调整系数)]×当日实际产量(公斤) 月赔款金额(元)=当月每日赔款金额之和(元)

实际价格=保险期间内保单约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干胶合约当日收盘价。如遇节假日,实际价格约定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基差结合期货市场与当地田头收购价历史差异水平确定为2,500元/吨。

当月基差调整系数根据上月每日实际价格平均值区间确定。

二、《海南橡胶2023年橡胶收入保险项目保险协议》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主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丙方(共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丁方(共保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戊方(共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己方(共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乙、丙、丁、戊、己方均简称“保险人”。

(二)协议主要条款

六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就甲方将所拥有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向乙方投保橡胶收入保险及相关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1、保险期间: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2、保险标的:天然橡胶树生产的天然橡胶干胶。

3、保险责任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灾害直接导致天然橡胶树受损、停割或休割期间的减产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①风力10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寒害、旱灾等自然灾害;

②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等意外事故;

③病虫害。

(2)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天然橡胶实际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16,000元/吨),保险人对于价差部分按照本保险协议约定负责赔偿。

4、保险费:人民币296,486,399.19元

根据《2022年海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投保人承担本保险单总保险费的60%即人民币177,891,839.51元,其余40%部分的保险费由海南省财政补贴,即人民币118,594,559.68元。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保险人负责向海南省财政厅申请拨付。

5、赔偿标准:保险橡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1)产量损失部分

因10 级(含)以上热带气旋、洪水、泥石流、滑坡或山崩,造成保险天然橡胶产量损失的:

赔偿金额(元)=保险价格(元/公斤)×单株损失产量(公斤/株)×损失株数(株)×(1-绝对免赔率)

(2)当发生上述第(1)项以外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因,造成保险天然橡胶产量损失的:

①因灾引起休割损失时:

赔偿金额(元)=保险价格(元/公斤)×单株损失产量(公斤/株)×损失株数(株)×(1-绝对免赔率)

②因灾导致当年保险天然橡胶绝产(含停割),损失时:

赔偿金额(元)=保险价格(元/公斤)×单株损失产量(公斤/株)×损失株数(株)×(1-绝对免赔率)

③在发生第(1)、(2)项灾害引起的产量损失理赔理算中,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15%。

④保险期间内开割天数为 220天,以保单起始日计算(非生产月不计入计算)。

(2)价格损失部分

当保险橡胶实际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保险人按以下方式按月进行赔偿: 日赔偿金额(元)=[保险价格(元/公斤)-实际价格(元/公斤)]×当日实际产量(公斤)×保障水平

①实际价格(元/公斤)=保险期间内保单约定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干胶合约当日收盘价(元/吨)/1000。如遇节假日,实际价格约定为节假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结算价。

②投保时的期货价格参考近三年保单年度期货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经六方协商确定本保单投保时的期货价格为13,015.72元/吨。

③本保险期间内保障水平为78%。

月赔偿金额(元)=当月每日赔款金额之和(元)

保险期间终止后,保险人根据《海南橡胶天然橡胶收入保险年结算机制运行办法》判定是否触发年结算机制,并调整本项目次年投保时的保障水平或保险价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保险协议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能够减少因天然橡胶价格下跌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稳定公司橡胶主营业务的发展。若正常履行,对公司当期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保险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存在对交易方形成依赖的情况。

四、风险分析

保险协议已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金额、赔偿处理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仍存在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协议履行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关键词: 天然橡胶 保险期间 绝对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