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瑞”)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并经与和之瑞核实,和之瑞因误操作致使其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份5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具体情况

本次减持前,和之瑞持有公司股份26,35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8.8474%,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含因持有股份期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和之瑞于2023年1月11日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68%,成交均价28.76元/股。本次减持后,和之瑞持有公司股份26,30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306%。


(资料图)

上述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核实,截至目前和之瑞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计划。本次交易行为系误操作,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情况的致歉与处理

上述情况发生后,和之瑞及时向公司通报了以上减持情况。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股票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在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后,针对本次误操作的处理情况如下:

1、和之瑞已深刻认识到此次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本次误操作减持公司股票行为造成的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和之瑞后续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并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和之瑞自愿承诺自 2023年 1月13日起 3个月内(即 2023年 1月 13日至 2023年 4月 13日)不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切实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和之瑞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承诺》

关键词: 公司股票 减持股份 上市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