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直接持股股东减持计划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原因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注 1)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划减持数量占自身持股数量比例(%)
1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自身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注 2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905,7750.7525.00
2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
599,4620.5025.00
3赣州春华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0,3520.4425.00
4赣州秋实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9,8920.4425.00
5赣州谷雨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5,8440.3023.72
合计2,921,3252.43-
(二)间接持股董监高减持计划


(资料图片)

序号股东间接持股人姓名减持原因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间接持股数量(股)拟减持间接持股数量(股) (注 1)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划减持数量占自身持股数量比例(%)
1深圳市金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王亚彬自身资金需求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注2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3,623,100905,7750.7525.00
2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王铁华
2,397,850599,4620.5025.00
3赣州春华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芷
84,02721,0060.0225.00
石俊
171,19642,7990.0425.00
洪俊斌
310,97777,7440.0625.00
4赣州秋实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芷
84,02421,0060.0225.00
5赣州谷雨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芷
67,34215,9760.0123.72
张凤
259,76561,6270.0523.72
王细昂
123,29229,2500.0223.72
合计7,121,5731,774,6451.48-
注1:若减持计划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注2: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02月25日至2023年08月24日,窗口期不减持)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8月08日,窗口期不减持)进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及相关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公司其他股东金信联合、兴业华成(股东深圳市兴业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赣州新业成投资有限公司”)、春华赋、秋实赋、谷雨赋承诺:

本企业/本人承诺自秋田微本次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秋田微本次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秋田微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秋田微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秋田微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7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秋田微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的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如本人辞去前述职务的,自本人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本人在持有秋田微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秋田微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及相关董监高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关键词: 减持股份 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