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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7月27日和12月31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公告》(2022-048)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2-066)。经与公司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和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泰集团意向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在持续推进中;吉林信托拟在 2023年 2月 1日至 4月 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2023年2月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3-009)。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公司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鉴于公司股东亚泰集团意向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及吉林信托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均属于规定不得减持范畴,公司已书面告知并提示股东亚泰集团和吉林信托,在上述规定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权转让及减持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关键词: 信息披露 减持股份 吉林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