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资料图】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24%股权、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招商前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89%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包括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公司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董事会就在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与交易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保密协议,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

三、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公司郑重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重组信息透露或者泄露给包括其亲属、同事在内的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同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保密制度 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