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1 证券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3-015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3年1月3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7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信息,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77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77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本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月 28日

关键词: 激励计划 公司股票 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