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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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辽宁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其100.00%股份,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钟犇 杨明轩 冯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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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 资产重组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