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类型主要涉及租赁、销售及采购商品等。经查阅相关资料,2023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我们已经审阅,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文献军 刘红霞 瞿霞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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