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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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有序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年 12月 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3、《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该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方案。

4、《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薪酬的发放符合公司《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关于确认公司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司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克利:

杜婕:

应政:

2023年 4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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