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27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资料图片)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 财务资助金额:4,590.00万元

? 财务资助期限:6个月

? 财务资助利率:4.38%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

托贷款的方式为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中滦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3年 4月 26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开滦财务公司”)、承德中滦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编号为

“WTDK202303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

承德中滦公司提供 4,5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该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该笔贷款期限自 2023年 4月 26日至 2023年 10月 25日止,贷款利率为 4.38%,贷款期限为 6个月。公司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在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承德中滦公司提供不超过 22,5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承德中滦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4,59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 17,910.00万元。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子公司正

常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公司可以掌

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委托贷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承德中滦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3567366492K

成立时间:2011年 01月 01日

主要办公地点:承德双滦区滦河镇

法定代表人:王立平

注册资本:77,8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焦炭、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的加工、销售。

截至2022年末,承德中滦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7,621.69万

元,负债总额110,334.75万元,净资产67,286.9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128.36万元,利润总额-18,775.91万元,净利润-18,807.81万元,资产负债率62.12%。截至公告日,承德中滦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承德中滦公司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况。

(四)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承

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

(五)承德中滦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和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比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六)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为承德中滦公司发放2笔委托贷款,金额共计

8,721.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590.00万元,期限自2023年4月26

日至2023年10月25日止,贷款利率为4.38%,贷款期限6个月,用于保证承德中滦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承德中滦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委

托贷款,不利用发放的委托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提供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股东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若该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承德中滦公司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公司可

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不存在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公司将会对承德中滦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密切关注该定优先保障还款付息,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承德中滦公司 51%的股权。公司按股比为承德中滦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保证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承德中滦公司经营稳定,销售渠道畅通,公司对其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承德中滦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

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委托贷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笔委托贷款事项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4,763.75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1%;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6,773.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61%;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

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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