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2年,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吴希慧、独立董事崔希有及董事贾娜,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吴希慧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2022.3.18)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2022.4.14)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2022.4.27)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 (2022.8.17)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 (2022.10.26)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管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准则》的规定,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积 极的协调工作,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推动了各项审计 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对公司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阅,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客观真实、可信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督并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监督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议了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等议案,有效地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规定,恪尽职守,强化监督职能,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科学决策能力、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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