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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就下列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询问、了解和认真核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最大化提高公司资金收益。

独立董事:张宁、于定明、陈旭东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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