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温氏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2月 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90,000万元(均含

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3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

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

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

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4,0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52%。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8.98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18.3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37,540,012.7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 12月 16日)前

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65,380,491股。公司每五个交

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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