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9 证券简称:西王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2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2日,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

王辉先生、周勇先生、王超先生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王辉等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主要内容

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中,供应商选择程序未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执行,公司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

1、供应商评价程序中,出现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部分供应商未进行评价,合格供应商名录编制时间滞后。

2、《供应商评价表》的部分评分指标分值与其细项分值不一致,评分结果不准确。

3、《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信息不准确。

4、未按规定详细登记供应商情况。

5、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1-031)中称“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对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可行性进行了有效评估……(3)采购部内勤根据《供应商评价表》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分析各供应商优劣,将达到要求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按照《办法》第五十二条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应引以为戒,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进行整改,并于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二、《决定书二》主要内容

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中,供应商选择程序未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执行,公司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

1、供应商评价程序中,出现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部分供应商未进行评价,合格供应商名录编制时间滞后。

2、《供应商评价表》的部分评分指标分值与其细项分值不一致,评分结果不准确。

3、《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信息不准确。

4、未按规定详细登记供应商情况。

5、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1-031)中称“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对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可行性进行了有效评估……(3)采购部内勤根据《供应商评价表》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分析各供应商优劣,将达到要求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王辉作为董事长,周勇作为总经理,王超作为董事会秘书,违反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并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努力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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