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规定

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8月20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数据处理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汽车数据处理者还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满足限定处理目的、提示收集状态、终止收集等具体要求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国家标准等其他要求。汽车数据处理者具有增强行车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方可收集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识别特征信息。(记者 杨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