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基金销售违规,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等机构被出具警示函。


【资料图】

3月16日,重庆证监局公布三则行政监管措施,因基金销售违规,重庆银行、重庆农商行等机构被出具警示函。

其中,重庆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通过手机银行客户端向投资者销售基金过程中,你行未告知投资者,其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第六条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你行。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你行未按照《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二、你行未针对销售公募基金产品准入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专门小组,指定的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对新销售基金产品准入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对部分基金产品宣传材料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员工使用微信开展基金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未根据投资人意愿设置禁扰名单与禁扰期限。

三、你行手机银行客户端销售界面中缺少个别基金产品的资料概要。

重庆农商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向投资者销售基金前,你行未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以下简称《适当性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向投资者告知下列信息:“(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二、你行支行个别员工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况下进行了基金宣传推介活动。

上海好买基金重庆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分公司2021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不足5人,且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也未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调整至规定要求。

二、你分公司对私募基金产品所使用的评级规则中未包含私募基金产品投资集中度因素。

三、你分公司未通过专门的技术系统对员工使用微信开展基金营销宣传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留痕和监控。

重庆证监局要求重庆银行切实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一步规范基金宣传营销行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重庆农商行切实强化适当性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上海好买基金重庆分公司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基金宣传营销和产品风险评估,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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