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晚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于日印发。办法中指出,深圳城市桥梁下空间可建设汽车充电桩、公共自行车的停放场地等。桥下空间的利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该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城市桥梁,指城市道路的跨线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不包括跨铁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桥梁(市政化改造的公路桥梁除外)。桥下空间范围,即城市桥梁用地红线内的陆域用地,包括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即自桥下地面或路面至桥梁上部结构的底部空间,不包括基本农田、河道管理范围线内空间等。

办法中提出,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遵循安全至上、公益优先、合理利用、规范使用的原则,保障桥梁完好安全、桥下空间利用有序、桥梁养护维修便利。

公益优先即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应优先满足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管养和公益事业的需求;合理利用即统筹规划、集约利用道路桥梁桥下空间资源,结合桥下空间环境条件,兼顾桥梁周边环境生态,适当配套城市基础设施。

办法中规定,深圳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利用类型分为建(构)筑物类和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其中,建(构)筑物类包括:城市公共交通所需的停车、蓄车场地及附属设施;垃圾转运点、公共厕所;水务防洪排涝设施。

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类包括: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所需的养护、维修场地和工具房等设施设备;用于城市安全、治安管理的监控设备、岗亭等公益设施;城市管理所需的用于道路保洁、环保、环卫、绿化养护、下水道养护的工具房等设施设备;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绿化景观带,生态长廊,绿道,服务驿站,雕塑小品等艺术空间;5G等设施,多功能智能杆,智慧灯杆,信息屏等智慧城市设施设备,供电开关箱、箱式变压器;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共享小汽车的停放场地和“宜停车”场地,通过安全评估的汽车充电桩。(记者 董玉含)

关键词: 深圳 城市桥梁下空间 汽车充电桩 公共自行车 停放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