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拟使用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批次向控股子

公司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环保”)提供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行为构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久吾环

保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 号),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121,212股,发行价格为3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02,999,996.00元,保荐机构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300.00万元(含税)后的金额

99,999,996.00元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98,065.29

元(不含增值税),久吾高科本次募集资金净额99,701,930.71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江苏久吾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0018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盐湖提锂中试平台建设项目

65,000,000.00

固危废智能云仓综合服务项目

34,701,930.71

合计

99,701,930.71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固危废智能云仓综合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募

投项目”或“云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云仓项目”的募集资金净额(人

民币34,701,930.71元)及其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分批次对久吾环保提供借款,

该款项专项用于推进“云仓项目”的建设和实施,相关款项将由久吾高科开设的

募资资金专户转款至久吾环保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与久吾环保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要,

久吾环保可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根据其资金状况到期一次性向公司偿

还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或提前向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及其对应利息,

在不超过最高借款额度的情况下可多次循环使用,借款期限到期后,如双方未提

出书面异议,借款期限可自动续期。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签署借款合同并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

的后续具体工作。

公司向久吾环保提供借款,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

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党建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2D3C40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9号E4厂房内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9月7日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环保设备及提供环保综合服务

经营情况

久吾环保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经营情况平稳,

财务状况可控,履约风险可控。

资信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设计;

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

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市

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新型膜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

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

废物治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股权投资;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

久吾环保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

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

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持有久吾环保95%股份,为久吾环保控股股东,

久吾环保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持股比例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5%

南京同畅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5%

合计

100%

最近一年江苏久吾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总资产

467.91

净资产

467.86

营业收入

134.83

净利润

-38.31

注:上表所列2021年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的合并财务

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中汇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

[2022]0466号)。

五、借款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

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南京同畅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同畅”)持有久吾环保

5%股份,为久吾环保除公司外唯一其他股东。南京同畅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同畅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文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229GP4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南京市江北新区园思路9号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

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

生利用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

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监测;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

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利相关咨询服务;

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

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土壤污

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同畅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持股比例

股东

持股比例

南京云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9%

南京研创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2、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南京同畅39%股份。此外,公司董事长党建兵先生任南京同畅董事

职务。

3、借款对象的上述股东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久吾环保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用作其他用途。南京同畅持

股比例较低且不具体参与经营管理,综合考虑其资金情况,南京同畅此次未按照

持股比例向久吾环保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4、南京同畅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口径)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

691.51

净资产

641.12

营业收入

404.15

净利润

280.77

注:南京同畅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久吾环保提供借款,是基于相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进

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会在提供借款的同时,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久吾环保的经营管理的监督,

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上述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久吾环保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依法、合规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与使用工作。

七、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需要,并综合考虑

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久吾环保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

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借款行为系顺利实施募投项目的实

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久吾高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钱 健 邓 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键词: 募集资金 上市公司 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