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安票息A(人民币) :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全球美

元票息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

2022

3

3

送出日期:

2022

3

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全球美元票息债券

基金代码

002426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美元票息债

-

A

下属基金代码

002426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

境外托管人

美国道富银行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

06

-

03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庄宇飞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17

-

03

-

16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

01

-

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谨信用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来自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

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各发债主体的微观基本面,寻求各类债券的投资机

会。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时追求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

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

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权证,债

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以及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

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

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

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

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

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

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在已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外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美

元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

产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1、国家/地区配置策略

2、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3、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4、信用债投资策略

5、基金投资策略

6、汇率避险策略

7、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95%×巴克莱资本美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税后活期

存款基准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

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

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

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

2021

-

12

-

31

0.68%

其他资产

13.23%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6.09%

固定收益投资

区域配置图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净值增长率

7.00%

0.56%

0.19%

8.44%

-3.68%

业绩基准收益率

4.44%

-2.33%

4.81%

9.98%

0.55%

-6.00%

-4.00%

-2.00%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数据截止日期:

2020

-

12

-

31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

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

万元

0.80%

非养老

金客户

100

万元

M < 300

万元

0.50%

非养老

金客户

3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30%

非养老

金客户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非养老

金客户

-

每笔

500

养老金

客户

赎回费

N < 7

1.50%

7

N < 365

1.00%

365

N < 730

0.50%

N

730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

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0.90%

托管费

0.2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

作和技术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

金类似的市场

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

资风险。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

、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所处的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

置、实施的不同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将对

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的市场机制、运行规律、波动性以及对于特定事件、

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国内

A

股证券市场有诸多不

同,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大、通货膨胀和

通货紧缩、利率变动等风险。

2

、汇率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可能

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3

、政府管制风险

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作、

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成相

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4

、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政治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

5

、国家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不同国家的市场,而这些投资受到各国汇率、税法、政府政策、

对外贸易、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

的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市场的波动性均可能会高于本国市场,

也存在一定风险。

6

、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

不利变

化可能对本基金部分投资标的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

带来间接的影响。

7

、小市值

/

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8

、税务风险

9

、交易结算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

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ua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

-

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关键词: 基金投资 基金管理人 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