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微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

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或

“保荐机构

”)作为

中微半导

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微公司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

2020年

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

对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技术研发

中心建设升级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

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年

7月

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9]1168

号文《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486,224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9.01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1,551,635,358.24元,扣除

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

87,828,416.48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计人民币

1,463,806,941.76元,再扣除发行中介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合计

18,104,149.00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5,702,792.76元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上

述资金于

2019年

7月

1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9)第

041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运用方向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

金额

1

高端半导体设备扩产升级项目

40,058.96

40,000.00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升级项目

40,097.22

4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00,156.18

100,000.00

1、

公司

2019年

8月

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

2019年

12月

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037.7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使用募集

资金

2,021.2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

资金

11,058.94万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公司于

2020年

6月

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4、公司于

2021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

节余

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半导体设备扩产升级项目”和“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升级项目”。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上述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

使用,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

节余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拟投入

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投入比例

未使用金额

高端半导体设备

扩产升级项目

40,000.00

39,991.03

99.98%

8.97

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升级项目

40,000.00

39,992.45

99.98%

7.5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100.00%

-

合计

100,000.00

99,983.48

99.98%

16.52

除未使用资金

16.52万元外,募集资金在项目投资期间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384.57万

含募集资金利

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

节余

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期间,

公司研究和分析,

充分

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

优化施工工艺

,有效实现资源的

合理配置;

2、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

在保证项目质量

的前提下,坚持

合理、节约、有效

、谨慎

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

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

进度,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

四、

节余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业务规模保持

快速发展。公司本次“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升级项目”已投资完成,各研发课题顺

利进行,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目前公司正积极拓展相关客户。“高端半导体

设备扩产升级项目”建设完成后,洁净室厂房面积得到进一步扩展,公司的生产

能力和规模进一步提升,缓解了公司的产能压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

营活动。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

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在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同时存放超募资金,暂不注

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

2022年

3月

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会第四次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

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对本次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监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

件,对中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设备扩产升级项目”和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设备扩产升级项目”和“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半导体设备扩产升

级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志君

孙剑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 募集资金 流动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