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地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零,对外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3.38%,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报告期内所发生的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MIN LIXING(闵立行)、张奇峰、张曙光

关键词: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