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赛福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9日,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此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方案是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所制定,充分兼顾了股东回报和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的要求,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对其履职情况的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且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