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41,512,307.63
2021年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31,703,523.75
2021年度担保总额合计31,703,523.75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56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或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铭、孙晓彦、周余俊

2022年4月19日

关键词: 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 苏州新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