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骏成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06 证券简称:骏成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 4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 4月 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 4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 4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 3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人,代表股份 51,770,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221%。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74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7%。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812%;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812%;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812%;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812%;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1,0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4%;反对 2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03%;反对 2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99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812%;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43,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812%;反对 2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18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张皛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关键词: 股份总数 所持股份 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