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奥博: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晋龙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永德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05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20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