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连东)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涂连东)

本人作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1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 7次,亲自出席 6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 1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5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独立意见类型
2021年 3月 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 4月 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
2021年 8月 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 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1年 10月 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 11月 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1年 12月 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类型
2021年 3月 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 10月 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能。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涂连东)

年 月 日

关键词: 独立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