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联锐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2月2日关于批准报出2020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3月22日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批准报出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8.关于批准报出公司经审计的 2018~2020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9.关于批准报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税收优惠审核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批准报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情况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11.关于批准报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2.关于批准报出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的议案 13.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6月7日关于批准报出2021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8月2日关于批准报出公司未经审计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8月23日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10月22日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1.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月12日16日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出席了公司股东

大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职责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

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

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

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

(六)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

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时均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继续加强学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监督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键词: 报告期内 募集资金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