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研奥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奥股份”或“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研奥股份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57号)核准,研奥股份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570.2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 5,741.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29.0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371ZA00483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8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50,577.9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50,576.22万元,含待支付发行费1,547.1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1.70万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1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7,898.76万元。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8,698.76万元。
综上,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18,698.7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31,981.5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31,130.32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851.2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20年 6月 15日经本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万元)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61010078801000005360 | 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100.2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 | 431900098210999 | 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599.5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58102010010093564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2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 755953148610903 | ||
80.14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新竹路支行 | 22050147020009000555 | 补充流动资金 | 59.44 |
小计 | 891.57 | ||
现金管理余额 | 31,090.00 | ||
合计 | 31,981.57 |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 12月 17日,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 4月 19日,公司与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9,829.0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898.7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698.7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11,000.00 | 11,000.00 | 579.15 | 579.15 | 5.26 | 2022年 12月 24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2,677.18 | 2,677.18 | 17.85 | 2022 12 24 年 月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000.00 | 6,000.00 | 4,542.43 | 4,542.43 | 75.71 | 2023年 12月 24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 | 8,000.00 | 7,200.00 | 8,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0,000.00 | 40,000.00 | 14,998.76 | 15,798.76 | 39.50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补充流动资金 | 9,829.08 | 9,829.08 | 2,900.00 | 2,900.00 | 29.5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49,829.08 | 49,829.08 | 17,898.76 | 18,698.76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公司于 2021年 1月 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2021 2021-003 动资金,本事项已经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报告期内发生。公司于 2021年 3月 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由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1999号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02-08块地)11栋 2406,实施方式由“建设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办公场所”,并由研4,000.00 2021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注资 万元,本事项已经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1-0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报告期内发生。公司于 2021年 3月 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1999主体,实施地点由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中研路 号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02-08块地)11栋 2406,实施方式由“建设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办公场所”,并由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深圳研奥电气有限公司注资 4,000.00万元,本事项已经 2021年第2021-010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504.95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1,286.76万元,此事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 20211 15 2021 371A000059 2021 1 15年 月 日出具致同专字( )第 号《鉴证报告》。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504.9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286.76万元。(公告编号: |
2021-005)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适用。公司于 2021年 1月 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资金投资45,000.00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5,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用于购买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实际使用金额为 166,630.00万元投资收益共计 779.40万元,截止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31,09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81.57万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和31,090.00 891.57 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金额为 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2021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371A008608号)。报告认为,研奥股份管理层编制的《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研奥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研奥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研奥股份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凯:
张扬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