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津膜科技: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年报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此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该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受疫情影响2021年青岛青水津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工程进度未达到预期目标,所需膜产品数量较预计减少。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为维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高效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可以满足现阶段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并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质的安全、完整。《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如下对外担保事宜:

1、为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于家堡支行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伍仟肆佰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中肆仟万元的融资事项正在履行中。

2、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贰仟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中壹佰贰拾肆万零捌佰玖拾元整的保函事项正在履行中。

3、为武山金桥水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壹亿元的项目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中玖仟万元整的贷款事项正在履行中。

4、为甘肃金桥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兰州银行营业部申请的人民币不超过伍仟肆佰万元的项目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笔担保中壹仟捌佰捌拾贰万元整的贷款事项正在履行中。

除以上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东依先生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其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七、关于以参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以参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天津膜天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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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智 李清 王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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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刚 崔嵘

2022年4月26日

关键词: 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