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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47,425.02万元向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上述借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在借款额度内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6月 15日印发的《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9号),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测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83.3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3,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049,8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250,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3001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高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高测”)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关键词: 募集资金 不特定对象 可转换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