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裕包材: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资料图)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公司职务,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 8万元整,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津贴。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办法规定额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由于未尽职责,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8月 10日

关键词: 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