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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5日

关键词: 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 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