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资料图)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湖麒麟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湖麒麟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湖麒麟 2号”)分别于 2022年 4月 20日、2022年 4月 28日和 2022年 9月 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9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银湖麒麟 2号持有公司股份 1,231.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20%),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大宗交易 | 4月 20日 | 14.52 | 140.00 | 0.48 |
4月 28日 | 12.42 | 140.00 | 0.48 | ||
9月 23日 | 15.00 | 314.00 | 1.07 | ||
合计 | 594.00 | 2.03 |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湖麒麟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825.74 | 6.23 | 1,231.74 | 4.20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25.74 | 6.23 | 1,231.74 | 4.2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本次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湖麒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住所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9号金鱼嘴基金大厦 B2栋 2单元 1204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 4月 20日、2022年 4月 28日、2022年 9月 23日 | |||
股票简称 | 农尚环境 | 股票代码 | 30053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594.00 | 2.03 | ||
合 计 | 594.00 | 2.0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825.74 | 6.23 | 1,231.74 | 4.2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25.74 | 6.23 | 1,231.74 | 4.2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股份减持告知函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银湖麒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银湖麒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银湖麒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减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银湖麒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减持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