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86 证券简称:圣兆药物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8号)

收到日期:2022年 12月 5日

生效日期:2022年 12月 2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陈赟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陈贇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
蒋朝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
吴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以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2017-202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万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鼎兆医药有限公司分多笔从实际控制人陈贇俊控制的宁波嘉运宏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洛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策祁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 3家关联公司处采购生物活性粉、压针机等原材料及医疗器械,采购金额 3780.60万元,前述货物终端采购价值为449.45万元,差额3,331.15万元经多道划转最终流入实际控制人陈贇俊等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中。上述关联采购交易价格不公允,采购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部分实质上构成资金占用。

2022年6月20-21日,实际控制人归还前述资金占用款本息合计 4.004.33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91%。

2、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于2022年4月29日补充披露。此外,公司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公告》中关联交易发生年度、供应商等信息存在错误。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非上市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陈赟华、时任总经理蒋朝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健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实际控制人陈贇俊、陈赟华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贇俊、陈赟华、蒋朝军、吴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处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会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时间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对于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已按如下措施切实落实整改,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1)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在签订合同前由专职人员审批,并与关联方名单进行比对。(2)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子公司高管知悉关联方名录,并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提高规范治理、合规运作的意识。(3)加强防范资金占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和流程机制的建设和学习,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法规规则及公司各项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4)加强财务部门的职能,改进制度流程,发现不符合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公司董事会。(5)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关于不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承诺函》,承诺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48号)

浙江圣兆药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12月 6日

关键词: 实际控制人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