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资料图】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其 100.00%股份,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2021年 12月 8日及 2021年 12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自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其所持有的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盛矿业”)100%股权,作价 96,843.81万元。

2021年 12月 27日,沈阳焦煤购买呼盛矿业 100%股权的相关工商过户变更手续已全部完成。

上述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同属于同一控制方所有或控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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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