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日常经营合同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公司收到了“国投罗钾公司罗布泊盐湖老卤提锂(5,000吨/年)综合利用工程-膜处理系统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近日,公司与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罗钾”)就上述项目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罗布泊盐湖老卤提锂(5,000吨/年)综合利用工程-膜处理系统


【资料图】

2、合同双方

买方(甲方):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乙方):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

国投罗钾公司罗布泊盐湖老卤提锂(5,000吨/年)综合利用工程-膜处理系统技术工艺包、所有设备制造及材料采购、供货、包装运输,膜处理系统所有设备指导安装、负责单机调试,配合联动及投料试车和技术培训及工程验收工作等内容。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人民币86,246,232.98元(含13%增值税),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76,324,099.98元,如遇政策变化等因素引起税率变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税率开具发票,不含税单价不变,税率、税额及价税合计金额相应变化。

5、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卖方按货物总价款的 10%交纳履约保证金,买方支付给卖方货物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货物到达现场并经买方验收后,卖方提供货物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给买方,买方检验合格无误后支付给卖方货物合同价款的30%;

(3)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经买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后,卖方出具由买方组织签署的、卖方会签的货物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及竣工验收报告,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30%;

(4)货物总价款的10%作为货物质量及服务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12个月无质量问题,卖方出具由买方组织签署的最终货物验收证书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卖方。

6、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二、项目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如项目顺利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盐湖提锂领域的市场影响力,预计将对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项目合同金额(含增值税)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98%,该项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设备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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