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董事津贴方案等事项的

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作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

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关于进一步完善

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议案》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董事津贴方案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机构要求的独

立性。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

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相关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同意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本次回购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本次进一步完善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董事津贴方案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刘登清 于绪刚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