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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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3]23003830058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3]23003830058号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5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59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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