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17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2014年报预计 4,500万元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
新亿股份、立信等年度报告17.43万元
柏堡龙、立信、国信证券、中兴财光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等IPO和年度报告未统计
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年度报告未统计
神州长城、陈略、李尔龙、立信等年度报告未统计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陈小金2010年2008年2010年
李丹2015年2013年2015年
姚丽强2009年2007年2009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上市公司名称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丹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且本事项提交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本次审计机构的续聘。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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