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将法定保护利率上限调降至央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同时还将罚息、违约金等所有费用均纳入限内考量。

民间借贷利率新规的颁布,加上世界经济形势仍具不确定性,信贷市场一下子热闹了起来。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小贷公司发展又站在一个十字路口,洗牌即将来袭。

“小贷行业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教师韩莉表示,作为“有资质的放贷法人”,小贷公司实质上的金融机构地位并未在法律层面获得央地统一的明确界定。自2005年央行开启小贷公司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并没有纳入发放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范畴,而是交由地方金融办(局)负责监管。但在《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统计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等文件中又将小贷公司纳入了金融机构范畴。此次司法裁判标准的调整虽然能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但也将一直定位模糊的小贷行业卷入了风口浪尖,现存许多家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政策、经营和法律风险。

上半年,从世界经济角度来看,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影响,实体经济越来越困难,信贷客户的总体盈利能力下降、部分企业风险变数剧增。有市场人士认为,目前小贷公司面临更多的是安全客户的流失、利率水平刚性下降,甚至在房产抵押贷款等传统的产品方向上,部分银行的风控底线甚至低于小贷公司,小贷公司已难以再退。法定利率上限的刚性下移,使得传统小贷公司资金高进高出的盈利模式已很难持续,行业面临全面重构。

小贷公司在整个信贷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民间借贷利率调整之后,这些劣势更加凸显。

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在于资金成本方面。有分析认为,低成本信贷资金的来源主要在银行方面。小贷公司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如帮助银行获客、帮助银行承担风险、帮助银行处置风险等“助贷”行为,来撬动银行;也可以银行无法做的产品,做例如过桥、赎楼、按揭前垫资等高息且极短时间的产品,做公司大额信用担保贷等个性化风控产品。但“助贷”做起来不简单,需要有资产规模、获客能力、识别风险处置风险的能力等;个性化风控产品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小,做起来也不简单。

除了成本问题之外,多数小贷公司缺乏较为长远的眼光。有市场人士表示,市场上部分小贷公司的负责人发展战略不明确。既要高息、又要绝对的安全,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很多小贷公司曾经花费大精力做高息,但团队很难有远超银行的风控能力、执行能力,也难以撬动银行低成本资金进入,于是,去掉股东的资金成本,真正没有亏损的小贷公司并不多。

此外,缺乏创新也是小贷公司近年来的问题。有业内人士认为,信贷是一个传统的市场,小贷公司确实难以挖掘出一个新的好产品,难以创造出一个新模式,不过,小贷公司也不应该因此停止创新试验。

危机总是与机遇相结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史秋玉表示,小贷公司本身的优势在于,灵活、自主、决策快、贷款期限可以极短,这是个体优势;还有一个系统性优势在于,全国各地有多家小贷公司,如果能较好地组织起来,将形成灵活、接地能力与处置能力极强、风险分散的大型信用联社,统一对接全国性获客渠道与需要线下风险控制的批量场景,比如全国性房产交易平台、全国性电商平台、全国性票据平台、大型核心企业全国分布的上下游客户等。

史秋玉认为,小贷公司需要思考如何加强风控、合规制度建设,未来更需要加强信审、降低不良率,这才是真正的长远生存之道。

韩莉表示,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和疫情防控的现实因素,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乃大势所趋,小贷行业迎顺应经济周期,继续审慎经营,针对行业固有的“融资难、获客难、风控难、税负高”四大难题,拓宽资本来源,降低获客成本,提升风控能力,争取税收优惠,从而提高贷款催收效率、稳定盈利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另外,最高法只是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最高限,并没有设定借贷利率的最高限。(王宸)

关键词: 民间借贷利率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