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下称《转板上市办法》)。这是继2020年11月27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后,《转板上市办法》的正式推出并实施。

上交所表示,畅通转板机制,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之一,对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场总体认可《转板上市办法》的思路和制度安排,并提出了完善建议。”上交所表示,该所经认真研究论证,充分吸收合理可行建议,如将转板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由2个月延长至3个月,提升制度包容性。

根据《转板上市办法》,转板公司范围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不存在应当调出精选层情形的公司。

基于转板公司已经过公开发行、交易等实际情况,《转板上市办法》明确转板公司向科创板转板的,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并满足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条件,包括合规性、股东人数、累计成交量、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市值及财务指标等。

具体来看,有七大转板条件:

1、《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2、转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12个月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3、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5、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为10%以上;

6、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7、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同时,《转板上市办法》优化了审核程序。鉴于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且转板公司已接受持续监管,具有规范运行基础,故转板上市审核时限由首次公开发行的3个月压缩为2个月,提高审核效率。

《转板上市办法》明确规定申请受理、审核问询、审议决定等转板上市审核的主要环节,以及申请文件和转板上市保荐安排,明确市场预期。结合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实践做好审核制度衔接,强调转板公司、保荐人等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在做好制度衔接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转板上市程序衔接。上交所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有效,转板公司应当在决定有效期内完成转板上市准备工作并申请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上市相关程序及持续监管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定。

2、股份限售衔接。根据《转板上市指导意见》规定,明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所持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核心技术人员、未盈利企业的限售及减持安排与首发上市公司保持一致。

3、交易制度衔接。明确转板公司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原则上为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其他交易安排适用上交所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规定。

对于下一步,上交所表示,其将进一步细化转板上市各项配套制度,推进转板上市平稳实施,提高直接融资包容度和覆盖面,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形成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同发展合力。

关键词: 新三板精选层转科创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