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8个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有了新进展。6月22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关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引发热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于6月21日进入二审环节,提出更多细化要求。

从对外披露的细节来看,草案二审稿要求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提出加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措施,同时对拓展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作出进一步规定。在扩充涉诈监测治理对象的同时,还提到金融机构、电信企业以及互联网企业等多方机构做好反诈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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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防范利用金融系统非法转移资金都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重要环节,在本次审议中,建议称要强化拓展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链”治理。针对这一情况,草案二审稿作出四项补充修改内容。

其中,一是将涉诈监测治理对象由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扩展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二是增加规定有关部门组织建立为用户提供查询名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便捷渠道;三是为保障监测识别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有效性,明确金融机构可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设备位置信息;四是规定支付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有关交易信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借此洗钱。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针对“资金链”治理的四项补充措施具有重要意义。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数字时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是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资产,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诈骗、转移资产。因此账户的安全至关重要,也是诈骗监测的主要标的。

“而数字人民币、收款条码等新生事物,前者正在积极试点,后者是大众日常支付中使用比较多的入口。并且都与资金、交易密切相关,自然也就受到了诈骗分子的关注,各类骗局也层出不穷。例如利用收款码伪造缴费信息诈骗、虚假网店发收款码诈骗等。”于百程表示,因此,将这些极易出现诈骗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纳入到涉诈监测治理对象范围,通过技术监测来切断诈骗链条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减少诈骗的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同样指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在审议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主要是因为当前客观条件环境发生了变化、平台经济、数字经济以及智能终端的不断发展,也要求治理环节不断拓展,将可能存在的电诈风险、可能陷入其中的相关主体等纳入其中,由此也表明了法律法规体系的弹性和适应性。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也让不少受骗用户叫苦不迭。与此同时,监管方对于电信诈骗犯罪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各类反诈预警和案件信息通报也屡见报端。2020年,全国共立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2.7万起,案件造成群众损失353.7亿元。

在各类关于网络电信诈骗的讨论中,涉案人员惩处方面的话题热度也一直较高,此前也一直有分析人士提出要提高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违法成本。对此,草案二审稿也有提及。

其中,对于相关机构主体方面,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有“未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或者未有效落实机制,经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等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在涉案人员的惩罚力度上,草案二审稿增加对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使用电话卡、金融账户、互联网账号等的限制措施,并增加限制措施情形。根据打击治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实践需要,增加规定对有关涉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对有关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罚款幅度作了调整。

此外,对于完善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王鹏建议称,一方面要加强反诈宣传,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层出不穷的骗局及时进行预警,防止用户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对于此类影响恶劣的电诈犯罪行为还是要常态化监管、运动式监管,采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强治理防控。此外,还应该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让侵犯公共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曝光。

文 /北京商报记者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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