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讯 8月17日消息,昨日,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告,涉及两家公司。


【资料图】

“智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21年8月9日对“智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分公司”(达飞云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调查。经核查,目前仍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加快案件的侦办进度,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尚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投资人(仅限在大连开发区门店投资的投资人),请于2022年9月10日前,到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对不提供相关证据或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投资合同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4、该笔投资款的银行交易流水单。

附原文通报:

“大连众鑫铭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19年5月30日对“大连众鑫铭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调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白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核查,目前仍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加快案件的侦办进度,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制作笔录的投资人(仅限在大连开发区门店投资的投资人,外地投资人请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于2022年9月10日前,到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对不提供相关证据或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投资合同复印件;

3、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4、该笔投资款的银行交易流水单。

附原文通报:

关键词: 公安机关 大连市公安局 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