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审核要求等17项违法违规事实,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钱袋宝支付”)被警告并处罚款1165万元。

行政处罚表显示,钱袋宝支付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审核要求,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件;未按规定留存入网资料等。

行政处罚表还显示,时任钱袋宝支付总经理赵建户因对其中9项违法事实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30.6万元。


【资料图】

公开信息显示,钱袋宝支付成立于2008年11月,目前是美团全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服务于美团自身业务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

具体来看,钱袋宝共涉及17项违法行为:

1. 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审核要求,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

4. 未按规定留存入网资料;

5. 违规设置收单结算账户;

6. 服务协议制定不规范;

7. 违规进行非同名账户资金划转;

8. 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

9. 未将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

10.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

12. 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13.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14. 侵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15. 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

16. 未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其自身权益有重大关系的重要内容;

17. 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截图来源:央行网站

关键词: 严格落实 行政处罚 审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