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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等,被央行警告并处罚款147万元。

具体违规事实如下: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另外,相关责任人茅蔚被罚款3.4万元。前不久,东方电子支付因未按规定向外管局局报送月累计收支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被外管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12.5万元人民币。2017年9月,东方电子支付同样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东方电子支付成立于2008年3月7日,法人茅蔚,注册资本1.213亿元,于2011年5月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持有互联网支付牌照,去年5月份通过了支付牌照的续展。

关键词: 管理规定 东方电子 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