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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因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被处罚,这已经是青岛银行今年第二次领到此类罚单。

近日,青岛银行因理财产品违规,被青岛银保监局处罚。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翟某佳对青岛银行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青岛银保监局决定处以警告处分。

这是年内青岛银行第二次因“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领罚。今年1月11日,青岛银保监局公布的一则罚单显示,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青岛银行由于涉及包括“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在内的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605万元。

所谓的“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业就是用其他理财产品的收益来填补某个理财产品的收益,使得该产品对外的展示收益率或兑付收益率高于实际数值。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相对应,做到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近两年已有不少银行因“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受罚。比如,2021年7月,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均被银保监会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都包含“理财产品相互交易调节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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