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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期答复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关于充分保障女性高质量就业的建议:

关于有关生育假期待遇问题,目前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外的假期设置差距较大,时长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予以统筹研究,推进统一规范。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答复中表示,代表提出的充分保障女性高质量就业的建议针对性强,对后续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关于拓宽生育保险筹资渠道问题,总体看,目前国家对生育保险的筹资政策是明确的,有效支撑了生育保险政策稳定运行和保障功能充分发挥。

关于有关生育假期待遇问题,从国际情况看,我国98天的产假已经达到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的14周标准,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也高于上述公约标准,目前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外的假期设置差距较大,时长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予以统筹研究,推进统一规范,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各类生育假的成本分担机制,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平等就业。

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相关工作要求,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切实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妇女平等就业,更好保障妇女权益。

2021年以来,各地生育假期的延长及实践引发持续讨论。国家卫健委汇总的资料称,各地普遍延长产假60天以上,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3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

(来源:湖北发布、国家医保局官网、澎湃新闻 编辑:董盈)

关键词: 生育保险 法律地位 平等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