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倍杰特: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11224号)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11224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11224号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

公司”)董事会就 2021年 12月 31日倍杰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倍杰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倍杰特公司是否于 2021年 12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倍杰特公司于 2021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关键词: 内部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 规定执行